关于
贪污罪的
追诉期问题,一旦进入法律的追诉期,则不应当因为时间的流逝而自然地免除对其的追诉责任。
所谓的追诉期,即是对于罪犯追究
刑事责任的法定
有效期。
然而,如果存在着法定的延长追诉期的特殊情况下,例如在追诉期间再度触犯新罪时,之前
罪名的追诉时限应
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同时,若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开始侦查或者在人
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被追诉人为了逃避侦查或审判,那么便不受原有的追诉期时限的限制。
再者,假如贪污罪行极其严重并达到一定程度,即便追诉期已经过期,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仍然可以进行追诉。
总的来说,能否进行追诉,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来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