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需要结合多种不同的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所谓的“
监外执行”即是指在特定条件下,被判处
拘役或
有期徒刑的罪犯被暂时性地留在监狱外执行剩余时间的刑期。
这种制度主要适用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得到医疗救治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人;或者是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及她们的幼儿们;再者就是那些在日常生活中无法自理,但是倘若将他们送进监狱则必定会对社会秩序带来不良影响的罪犯。
因此,如果这些毒品贸易罪犯满足了以上提到的几种法定条件,那么对于他们来说,获得监外执行的机会还是存在的。
然而,我们必须要明确的是,毒品贸易是一种极其严重的
犯罪行为,在对其进行
量刑和执行
刑罚的过程中,司法机构将会全面考虑到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等一系列综合性因素。
如果罪犯并不具备获得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那么司法机构原则上是不会批准他们的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