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团伙犯罪中
从犯的处理问题,通常会参照对
主犯的审判标准,给予从犯从轻、减轻判罚甚至免除
刑罚的待遇。
在此种情况下,从犯在整个
共同犯罪行为中所发挥的角色基本为次要或辅助性的功能。
在实际判决过程中,需要全方位地分析并权衡从犯所涉及到的
犯罪性质、
情节严重性、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他们在犯罪中的地位及影响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例如,我们可以考量从犯是否是在强制
胁迫之下参与的
犯罪行为,他在整个
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究竟是轻还是重,同时也要关注他身上是否存在着
自动投案、提供重要线索或者揭发他人
违法行为进而被认定为
立功的情况。
假如从犯表现出积极认罪悔过、主动赔付受害者
经济损失以争取原谅,或者具备了其他法定的从轻或减轻犯罪责任的条件,那么在判决
量刑时就会更为有利于他们获得从宽的处置。
然而,决定最终刑期的仍然是根据事例的特殊性,由相应的
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