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勘验现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然而,对于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也必须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此外,若需进行检验或鉴定,则应在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但是,如遇特殊情形,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出具事故
认定书的期限可能会适当予以延长。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实际情况的差异,具体的时间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