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车祸责任尚未明确判定之时,伤者所产生的
医疗费用问题通常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加以妥善处理:首先,对于此类情况,我们可以依赖于交强险制度,即由其在责任限额之内先行进行垫付。
作为我国强制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交强险在保障
机动车交通事故
受害人获得及时救治方面负有一定职责,其应在一
定金额内承担抢救及治疗费用。
其次,如果
肇事方所雇佣之车辆购买了商业性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亦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与保险公司达成共识,了解是否有可能先行向伤者支付部分
赔偿金额。
此外,假设事故发生期间,肇事各方皆具备一定程度的财务能力,那么同样可以通过相互协商来决定各方按何种比例先期承担相应的治疗费用。
然而,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如此操作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所有相关的支付凭证,以便后续
责任认定和追偿工作的顺利开展。
最后,倘若事故双方均无法独立承担伤者所需的医疗费用,那么他们还可以考虑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提出申请,该基金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为伤者垫付部分甚至全部的抢救费用。
但是,在此之后,基金管理机构仍需依据最终的
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对相关
责任人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