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情况下,当车辆已经购买了全面的保险并对事故的责任划定清晰且保险额足够时,车主或许可以避免自行支付相关费用。
所谓的“全险”,通常涵盖了强制性交通保险以及商业保险,例如第三方责任保险、车辆损失保险等等。
在涉及到交强险的情况中,如果被认定为有责任方,其
医疗费用的
赔偿上限为1.8万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的赔偿上限则是0.2万元人民币,而对于死亡或残疾的赔偿上限则设定为18万元人民币。
然而,如果伤者所遭受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赔偿上限,那么将由商业性的第三方责任保险按照责任比例在保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但是,如果出现某些特殊情况,例如
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免责条款(如
酒后驾车、
肇事逃逸等行为),或者
赔偿金额超过了保险的总保额,那么车主就有可能需要自行承担部分甚至全部的费用。
另外,对于非
医保用药的部分,有些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付,这部分的费用也可能需要车主来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