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机关
批准逮捕之后,通常情况下由
侦查机关执行的
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然而如若案情错综复杂且
期限届满时仍无法走向结束,则该事例可以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予以适当延长,延长的时间限定为一个月。
若因突发状况导致在较长时间内不适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事例,则应由国家最高
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进行延长期限并展开
诉讼程序。
待侦查机关完成所有任务后,事例将移交至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
此时,法院应该在一个月以内进行处理,对于性质严重或者复杂度极高的事例,可以延长半个月的处理时间。
倘若
犯罪嫌疑人表示认罪并愿意接受审判,且其情况满足
速裁程序适用条件,那么法院就必须在十天之内做出最终判决。
对于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有望超过一年的事例来说,法院可以考虑延长至十五日期限再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