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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的盗窃罪数额标准是多少

在广西南宁地区,对于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作出了详细的划分,明确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当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1500元以上、4万元以上及40万元以上者,即可分别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所定义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值得指出的是,盗窃数额固然是衡量盗窃罪量刑程度的主要依据,然而却并不能成为唯一的评判尺度。在针对个案进行分析时,我们还将会全面地考虑犯罪行为的方式、情节严重程度、导致的结果以及被告人是否有自首认罪等证明其道德意识与法律责任的因素。此外,如若罪犯出现多次连续性盗窃、侵入他人住宅实施盗窃、持有暴力器具进行盗窃或扒窃等恶劣行径,即便未能达到上述所述之数额要求,同样可能会被判定为具备犯罪构成要件的盗窃罪名成立。
最新修订: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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