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格遵循我国法律规定并结合看守所相关规则的基础上,一般的情况下,律师可被允许安排与嫌疑人进行两次面谈会晤。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慎重考虑并确保每一次会见活动均具备明确的目的性及必要性。实际上,会见的次数往往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如事件的进展程度、看守所的日常工作安排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等等的制约。倘若事件的复杂性质使得需要与嫌疑人进一步沟通事件的具体细节、核实关键
证据或传递全新的信息,那么律师有权向有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以请求批准增加会见的次数。除此之外,律师在进行会见时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程序和职业道德规范,绝对禁止传递任何违反规定的物品或信息。总而言之,究竟能否为律师安排两次面谈会晤,需全面考虑多种干扰因素后予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