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广东省深圳市,对于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
帮信罪”)的定罪与
量刑标准,主要是根据罪犯行为的严重性来决定的。根据惯例,当有人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时,如果他们向这些人提供了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上的支持,或者为他们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只要这种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就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可能面临
罚金的
处罚。这里所说的“
情节严重”,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为超过三个以上的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的金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超过5万元人民币;
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以及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但之后仍然继续从事此类犯罪活动等。在实际
量刑过程中,法院将全面考虑
犯罪事实本身、
犯罪性质、
犯罪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