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对租赁物品实施
抵押并不必然构成侵占
犯罪。侵占罪的
构成要件是以非法持有并据为己有为主要特征,即
行为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遗忘物或隐藏物私自占有的行为,且
非法占有的数额必须达到法定标准,同时这一行为必须已经被行为人明确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在租赁关系中,租赁物品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出租方,而
承租方仅享有
使用权。因此,当承租方对租赁物品进行抵押时,需要深入剖析其主观动机以及实际行动。如果承租方的抵押行为是为了非法占有租赁物品的价值,并且通过这种方式获取了相应的财产利益,且
数额较大,那么在出租方提出索回请求时,如果行为人拒绝归还,就有可能构成侵占罪。然而,如果行为人的抵押行为并非出于非法占有目的,或者在出租方提出权利主张之后,能够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那么就未必会构成此罪行。具体的定罪过程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及相关
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