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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非律师有无会见权

刑事事件的调查阶段,普通民众并无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权力。依据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要求,犯罪嫌疑人在受到公安机关的首次询问或遭实施逮捕等强制性措施的时候,便享有了委任辩护律师的自由权。而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身处侦查过程中时,其所应扮演的角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他们有权为可能涉及犯罪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其次,他们有资格代表被告人和检举方进行申诉或控告,以维护被告人的权益;再次,他们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性措施;最后,他们可以向公安机关咨询被告人所涉罪行及事件的相关详细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专业建议。然而,能够行使上述权利的辩护人,通常仅限于具备律师身份的专业人士。在侦查阶段,普通民众无法直接与犯罪嫌疑人见面,这一举措旨在确保刑事调查工作的顺利推进,避免事件信息的不必要泄露,同时也尽可能减少对证据收集的干扰。然而,被告人的近亲家属等人仍可通过合法渠道向公安机关了解部分基本案情。
最新修订: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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