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江西南康开设赌场罪一般判几年

江西南康开设赌场罪一般判几年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照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而定。一般的情况下,对于此类罪犯的惩罚措施是处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之下,同时会被征收罚金作为额外的惩罚。然而,倘若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惩罚措施则可能升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应当缴纳罚金作为惩罚。至于“情节恶劣”的具体标准则主要包括:从赌场中抽取的利益或者利润已经累积超过了人民币三万元;赌资的积累数额突破了人民币三十万元大关;参赌的人员总数已经达到了一百二十人之上;被告人在建立赌博网站之后,恶意向他人提供赌博场地,从中获取的非法利益已经超过了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在明知故犯的情况下,为赌博网站招募初级代理人,并且由这些代理人进行接纳投注的行为;被告人刻意吸引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活动等等。实际上,需要在此强调的是,对被告人的具体量刑结果除了要充分考虑到其在整个事件中的认罪态度之外,还要参考诸如是否存在自首、是否主动交代案情等多种因素。
最新修订:2024-09-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