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缓刑期间如若触犯相关规定,是否需要将
当事人重新收监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譬如说,已经获得
缓刑的罪犯或被告人一旦违反了必须遵循的准则,例如在未得到执行机构许可的情况下离开所在城市或者县,或者干涉即将做证的
证人等行为,负责监管的执行机构有权要求他们作出书面忏悔并
保证以后不再犯同样错误,进而要求他们重新缴纳
保证金或提供
担保人员,甚至可以将原本的强制性措施替换为
逮捕并送交
司法机关进行后续处理。对于是否需要将此类人员收监,往往需要根据
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以及程度来做出适当应对。当涉及到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时,例如试图自杀、逃脱监管、销毁或篡改关键
证据等问题时,通常会直接采取收监的方式。相反地,如果只是轻微的违规行为,那么很有可能首先会给与提醒和纠正的处理。总结来看,是否需要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收监,主要取决于其违规行为的性质以及该行动对事件调查及审理过程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