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涉及取保候审的监察权分属于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而具体负责实施该项事务的是公安机关。当公安机关着手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会首先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员主动提出保
证人或缴纳与
保释金额相等的
保证金,并对其在保释期间的行动做出必要的限制措施。同时,法院或是检察院这两个司法机构决定实施取保候审的时候,都有责任且有义务将取保候审的判决文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及时送达到公安机关,让公安部门来具体执行。值得一提的是,所有与取保候审的决策和执行相关的法律步骤和条件,都需严格遵循,以便确保
刑事诉讼流程的顺畅运行和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