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黔东南地区的看守所进行
律师会见的费用原则上会由委托人全额负责承担。作为委托律师并获取法律服务之一方的委托人是主要的资金供给者。然而,在一些特定的情境之下,例如
刑事事件的办理过程中,若符合法律援助的各项标准要求,那么这些
司法机关便会指派律师为
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这种情况下的费用则会由法律援助部门全权承担。再如民事事件处理方面,一般遵循的惯例是谁需要律师的协助服务,谁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然而,在双方事前已经达成明确约定的前提下,例如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某一方承担另一方的
律师费用,那么亦可按照事先设定的条款进行执行。总之,关于律师会见费用由何人承担这一问题,无疑受到具体个案的情节以及相关协议约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