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诈骗团体出售或转让手机SIM卡的行为已被
中国法律定性为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若个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却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技术支持,甚至是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等便利条件,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处罚,并可能被处以
罚金。在处理这类事件时,若涉案人员能在
犯罪行为尚未产生严重后果之前主动向公安机关
投案自首,并且如实交代自己所犯下的罪行,那么他就有可能被认定为
自首,从而获得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机会。此外,积极配合
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努力争取从宽处理也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具体的
定罪量刑还需要综合考虑到
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