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即针对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进行
暴力袭击的
犯罪行为。在山东省境内,以下几种情形通常会被视为符合袭警罪的定义:首先,通过暴力手段攻击警察,如殴打、捆绑、禁闭等行为;其次,使用
凶器或其他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工具对警察进行攻击;再次,
驾驶机动车辆冲撞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最后,实施撕咬、拉扯、推搡等行为,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导致警察遭受轻微伤害或警用装备严重毁损等后果。值得强调的是,暴力袭击并不仅仅局限于直接的身体接触,也包括以威胁等方式阻挠警察
执行公务。此外,如果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阻碍警察执法的意图,并且客观上实施了与之对应的行为,那么便有可能构成袭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