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看守所拒绝律师进行会见的情况属于非正常现象,更不应该出现按照会见次数收取费用的滥觞言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辩护律师享有依法
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神圣权利,只要其会见手续完备且符合法律规定,看守所就有义务为其提供相应的会议安排。反之,倘若看守所有不合理的原因推辞
律师会见,则等同于侵犯了相关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律师有权通过向有关监管机构提出投诉和
申诉来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及其
当事人的合规诉求。同时,这种公然违抗法律的做法还可能导致涉事责任单位及
责任人面临严肃的纪律惩罚。因此,我们必须强调,看守所绝对不能以任何不公正或者不合理的借口来拒绝律师的会见申请,更不能将其与收费问题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