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情形下,律师个人与委托人面谈时所产生的酬劳均需由委托方承担此次任务。在这种前提之下,委托方与律师之间建立了战略性的委托
代理关系,并通过支付相应的律师酬金来筹集到所需的法律服务,其中也涵盖了诸如会见等多种常规法务工作内容。然而,在部分极为独特的事件中,倘若确实满足了法律援助的相关条件,那么这些费用则可由政府拨款承担部分或全部。但是,关于具体费用的实际承担情况,这须要尊重且遵循彼此签署的那份
委托代理合同中的书面条款约定。若该合同时有明确作出规定,阐述了会见费用应当由哪一方负责承担,那么便该严格按照这份契约来执行。在签订这份合同时,委托方务必要与所聘请的律师展开深入的交流,并对涉及到的费用问题进行充分、详细的商榷,以明确商定各类费用的具体分摊比例及标准,从而尽可能地规避未来可能出现的任何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