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现行的房地产制度中,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书所签订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被判定为效力欠缺或无效。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严格要求,预售
商品房行为必须具备相应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才可实施。因此,未经预售许可就擅自进行合同签约的行为,无疑触犯了法律规定中的强制性原则。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
诉讼发起之前,开发商成功地获取到了预售许可,那么此类
违法违规的合同便有可能被重新认定为合法有效。对于这种性质的
无效合同,其具体法律责任通常表现为返还买方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这笔款项应得的相应利率,同时需要
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
经济损失。若查实开发商在此过程中有明显的过失行为,那么他们还将面临追加赔偿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总额两倍的法律责任。综上所述,关于无效合同的有效性判定,不能单纯依靠某一个孤立的因素或者单一的法律条款,而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全面的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