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行
刑事拘留的
司法程序中,律师只需持有其执业证书,律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名的
授权委托书,或者是由法律援助机构发出的公函,便有权利与事件中的
被拘留人员见面。在该过程中,律师接见到被关押的
犯罪嫌疑人后,看守所应立即为其安排会面,最晚也不能超过四十八个小时。在会面期间,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询问事件的相关信息,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等等;而从事件被移交到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的那一天开始,律师还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相关的
证据材料。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
律师会见的过程中,严禁传递任何
违禁物品,同时也不能对
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造成任何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