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
拘留人员的会见事宜,因涉及到不同类型的拘留方式,故具体执行情况各不相同。对于
行政拘留期间的
被拘留人来说,大多数地方允许
家属探视或会面,然而此项权利是否能得以实施,还须依据各地区拘留所制定的具体规章制度为准。至于
刑事拘留过程中的
犯罪嫌疑人,则仅有辩护律师拥有会见权。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会谈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可以为
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建议,深入了解事件的复杂内情等等。请广大公众务必注意,虽然律师享有会见权,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会见都能顺畅无阻地进行。他们仍需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看守所的规定,例如必须携带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
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并且要按照既定的时间表和程序来安排会见活动。总而言之,在刑事拘留所中,律师的参与往往是必要的;而在行政拘留所中,对会见的规定则相对较为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