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意识地协助他人进行网络
欺诈行为,通常并不符合诈骗罪所要求之法定要件。然而,问题的核心在于能不能充分证明
当事人是"全然不知情"这一事实。按照法律上的理解,所谓"明知",既包含了确切知晓的含义,又包括了根据合理推断应当明白某事的含义。假如应当察觉到他人正在实施诈骗活动且仍然给予帮助,亦有可能会被视为
共同犯罪人。举例来说,若协助行为极为反常、得到的回报远远超过常规标准,或者已经收到
警告称其行为可能存在
违法风险,然而依然选择继续提供帮助的话,极有可能被推定为本来就该知情。倘若能有效证明自己的确完全是无辜的,从未想象过可能会涉及
违法行为,那么当事人可以避免承担诈骗罪的
刑事责任。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境中,尽管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却可能必须负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义务或者接受某种程度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