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恶意透支在
信用卡诈骗罪中所对应的具体认
定金额指标如下:当持卡人实施的恶意透支行为所涉及到的
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伍万元以上但不足人民币伍拾万元时,应被视为“
数额较大”的
犯罪行为;而当其恶意透支的金额达到人民币伍拾万元以上但不足人民币伍佰万元时,则应被判定为“
数额巨大”的犯罪行为;若其恶意透支的金额已经超过人民币伍佰万元,那么就应该被认定为“
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行为。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所谓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
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相关规定所允许的透支额度或规定的透支期限,并且在发卡银行进行过两次有效
催收之后,经过超过三个月的时间仍然没有归还欠款的行为。在此过程中,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需要结合持卡人的个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与意愿、申请及使用
信用卡的情况、透支资金的实际用途、透支后的行为表现以及未能按照规定偿还欠款的具体原因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