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境内,对于开设赌场罪的
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
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情节恶劣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附加相应的
罚金。若存在以下几种情况,通常可以判定为
情节严重:抽头渔利金额累积超过人民币 3 万元;投注金额累积达到人民币 30 万元;参与赌博人数累计多达 120 人以上;或是建立了赌博网站之后,通过提供服务予他人进行
组织赌博,且
违法所得超过人民币 3 万元等等。相比之下,情节较轻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
刑事惩罚,并需附带缴纳罚金。比如,抽头渔利金额累计未满人民币 5000 元;投注金额累积未超过人民币 5 万元;参与赌博人数累计未满 20 人等等。然而,具体的
量刑结果还需要结合
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程度、认罪悔过态度以及是否有
立功表现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与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