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指控欠款拒不偿还且缺乏支付能力的
债务方之诉,首先需要预备妥当的
诉讼状,详细列明
当事人的具体身份资料以及诉讼的具体请求、相关的事件经过及陈述理由。同时,务必准备齐足以证明
借贷关系切实存在的
证据,例如借据、银行转账流水、聊天记录等。随后,将备妥的诉讼状及其相关证据资料提交至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进行审理。通常来说,此类事件的
管辖法院为被告人居住所在地的法院,若
借款协议中有明确
约定管辖法院,则应遵循该约定。法院在收到诉讼状和证据材料后,将会发出
传票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庭审。在庭审过程中,您需准确无误地陈述事实情况和理由,以支持您的诉讼主张。若判决结果生效后,对方仍然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您可以
申请强制执行。然而,若对方确实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可能会导致暂时终止本次
执行程序,待日后其具备偿还能力时再行启动
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