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保律师得以按照法律规定会见被
羁押者这件事上,有几项主要的规定及需求需要我们去关注:其一,为了保障律师能够合法地与被羁押者进行见面,律师必须持有其执业资格证、律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充分的
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其二,通常情况下(除非特殊授权)律师会面应该在看守所指定的时间内完成,为此,看守所需要
保证律师能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来进行有效的会谈;第三,在会见期间,除了严格遵守监管规定之外,律师还不能向被羁押者传递任何
违禁物品,也不能使用任何通讯设备;最后,尽管会见过程中可能会有监管人员在场,但他们的职责是监督而非干涉律师与被羁押者之间的正常交流。此外,如果涉及到国家机密的事件,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则需要经过
侦查机关的批准方可进行。总的来说,
律师会见被羁押者的权益理应得到充分的保护,但同时他们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