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获取预售许可的情况下所签订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其效力通常并不被认可。然而,当
诉讼发生之前,开发商已经获得了相应的预售许可,此种情况便可视为合同合法有效。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事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条款,当出卖方没有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与买方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然而,如果开发商能够在买方提
起诉讼之前成功地获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份
合同的效力就有可能得以恢复,进而被认定为有效。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实际事件处理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双方
当事人的履行情况、过失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便准确地确定最终的法律效果以及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