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领域中,所谓的“五证不全”通常所涉及的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尚未依法办理完毕《国有
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法定手续。若开发商在上述证件尚不完备的情况下擅自进行
商品房销售活动,则无疑属于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在此种情况下,作为
购房者,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主张
购房合同无效,并有权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同时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以弥补您因此而遭受的
经济损失。对于负责监督管理的政府部门而言,他们有权力对违规的开发商发出停工指令,并处以行政罚款,同时也有权要求开发商限期补办相关证件或者暂停其正在进行的项目建设工作。此外,购房者还可以向当地的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投诉举报,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