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对
征地补偿金实施扣留的行为有可能触犯相关法律
法规。在这方面,法律明确规定,征地补偿金需要无条件地全数发放至相应的被征地农民手中。根据
民法和相关行政法的规定,
土地补偿费用将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对于地面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费用,将直接划拨给物品或青苗的实际拥有者。若村级组织擅自私下操作,截取、挪用上述补偿金,侵犯了广大村民的正当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在法律意义上构成
违法。针对此类情况,村民有权依法主张,公开当地村委关于征地补偿金的账户收支状况,同时还可以合理要求该村委会偿还已被截留的款项。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您首先可以尝试与当地村委会进行沟通协商,以期达成妥善解决方案;如若协商无果,您可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
申诉,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