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数情况下,被害方或其
家属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向所签署的谅解书并不以特定的书面格式为存在条件,亦即谅解书在何处撰写并无绝对要求。谅解书乃是
刑事事件当中,
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向
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表示宽恕与理解的一种专用文书。其真正的重要性取决于其中所包含之内容及其表达方式是否能与相关法律
法规保持完全同步一致。通常而言,只要谅解书能够准确真实地反映出被害方或其家属的内心意愿,清晰明了地表达出他们对于事件的看法与态度,受到他们的亲手签字盖章确认,那么无论是在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工作期间,还是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活动时,甚至是法院展开审判程序之际,这份谅解书都具有依法产生并生效的
法律效力。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丰富多样的实际司法实践过程当中,由检察院或法院等部门起草出具的谅解书往往会对该案作出何种处理方面产生更为直接、显著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