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对卷宗的审查本身并与嫌疑犯获准取保候审之间缺乏直接且必然的关联性。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其相关依据广泛多元,包含但不仅限于
犯罪的恶劣程度、事件的情节轻重、嫌疑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被判处的
刑罚等诸多方面。律师查阅卷宗的主要宗旨在于,全方位地掌握事件涉及到的所有
证据资料,从而为嫌疑犯提供更为精准、有力的法律辩护支持。若在此次阅卷过程中,律师认为涉事嫌疑人符合法定的
取保候审条件,如有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被同时适用独立的
附加刑罚;或是有可能被判
处罚金以上的
有期徒刑,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并不足以引发社会的潜在危险;亦或者是嫌疑犯患有严重疾病、失去了自我照顾能力,妊娠期的女性,或者正在哺乳期内照护自身幼儿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同样不会给社会带来额外的风险;最后,若是
审理期限已接近到期,事件却还未得到解决,那么需要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处理此案等各种情况,律师都有权向承办事件的
司法机关提交
取保候审申请。然而,最终是否给予批准,则须由办案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综合权衡作出决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