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夫妻债务以及其中一方可能受到的影响与责任,相关政策规定主要记载于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当中。在通常情况下,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
存续的过程中所背负的个人名义的
债务,如果其数额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种债务并不被视为是夫妻双方的
共同债务。然而,如果
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明这些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而产生的,那么这种情况就应当被排除在外。这一法律条款的制定,其目的在于寻求一种平衡,既要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也要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当债务的金额非常庞大,已经远远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债权人也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些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等方面时,那么对于那些对债务毫不知情的配偶来说,他们将无需承担任何偿还的责任。这项规定的出台,无疑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未举债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们无辜地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