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的宪法框架下,
拘留所主要关押的即为违反行政
法规而受
处罚的
当事人,在此情况下,律师一般无法直接与这些人员的亲属见面交流。然而,若涉及到看守所
羁押的已被
刑事拘留或
逮捕的嫌疑人和被告,那么律师在会见其
家属的过程中,必须按照严谨的程序和规范进行操作。首先,律师须提交由其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发出的正式委托书或通过法律援助机构签发的公函,向看守所提出适当的会见请求。对于这一请求,看守所应尽快给予安排,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在此期间内,会见过程应当由律师单独完成,不会受到任何监听干预,同时也要遵守看守所有关规章制度。值得强调的是,律师在会见在押当事人的过程中,严禁传递任何
违法违规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