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法院从
立案开庭到最终作出判决的时间,实际上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标准。通常情况下,如果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应当在收到
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最晚也不得超过三个月。然而,如若涉及到可能会
判处死刑的事件或者存在本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特定情形之一时,必须经过上级人
民法院的批准,方可将审判期限延长三个月。若因特殊原因仍需继续延期的,则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其做出决定。而在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事件的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判工作;对于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事件,可以适当延长至一个半月。但是,具体的判决日期还需结合事件的复杂程度、
证据收集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