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东北地区的黑龙江省,侵占罪的
立案追诉额度标准与全中国的法定标准保持统一性。侵占罪的定义为擅自将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产、
遗失物或被隐藏的物品非法据为己有,并拒绝归还给所有者,同时涉及到占有金额数量巨大或者其他重要情形的涉嫌
违法犯罪的行为。通常而言,当个人或者团体所侵占的财产数额达到人民币十万元以上时,就可以被视为“
数额较大”,从而可能构成侵占罪。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实际的法律审判过程中,对侵占罪的确立以及
量刑的裁决,将会全面地考虑到诸多复杂的因素,例如被侵占财产的性质、侵占的方式方法、是否存在偿还或者
赔偿的情节等等。此外,在判决前,我们应充分了解,对于侵占罪的判定,不仅仅局限于财产数量的大小,更要结合具体事件的真实情况来进行全面、深入判断。若遇到任何类似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积极收集和保存相关
证据材料,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