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下,通常并不允许未经
诉讼或者其他法定程序便直接实施执行行为。
执行程序的展开通常都是基于已生效且具备
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如由法院所出具的
判决书、调解书以及
商事仲裁机构所做出的
仲裁裁决书等等。若是没有此类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为依据,反而径直进行执行,那么无疑将违反法定程序,从而对他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然而,依然存在着一些特殊情形,譬如
当事人双方能够就相关事项达成具有
强制执行力的和解协议,并且该协议已经过了公证程序。总而言之,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若未按照法定的前置程序获取到有效的法律文书,那么几乎是无法实现直接执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