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单位未能按时发放
征地补偿款项的行为,有可能触犯相关法律
法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款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公平合理地分配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民或者其他相关权益主体。具体而言,
土地补偿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配,然而在实际分配过程中,需坚持民主决策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够充分享有自身合法权益。倘若村级单位未履行规定职责,或无正当理由故意截取、扣压、拖延发放征地补偿款,受影响的农民可以采用下列措施寻求维权:首先,尝试与有关村委会展开积极沟通和协商,理解其处理此问题的原委,并通过适当渠道促使其尽快付诸实施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工作;若后续经过协商仍未取得明显进展,农民还可向当地乡(镇)政府或相应职能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并提出行政干预要求;最后,若以上措施均告失败,农民亦可诉诸法院,透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维权过程中务必注重收集、保存各类有效
证据,如
征地协议、补偿标准文件等等,以便为自己的陈述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