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这片热土上,一般的法律实践中,聘请律师处理各类事件的费用往往由委托人自行承担。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这种惯例可能会发生改变。例如,当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由
败诉方承担
律师费用时,只要这个约定并未违反相关的法律
法规,那么就有可能按照事先的约定来执行。在
刑事诉讼领域,如果被告人属于盲人、聋哑人士,或者是尚未完全失去对自身行为的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又或者是可能被判处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而未曾委托
辩护人的情况,那么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应依法通知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此种情况下,被告人将无需承担任何律师费用。总而言之,在江西地区,对于
抢劫罪这类事件的律师费用,通常情况下都是由委托人自行承担,除非存在特殊的约定或者符合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