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检察机关准予
批准逮捕通知后,辩护律师有权根据授权与在押
犯罪嫌疑人展开合法会面。尽管此举生效,但并未剥夺犯罪嫌疑人参与的所有权利内容,尤其是与律师会面的权利。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在与被
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会面时,有权利了解事件的相关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当辩护律师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请求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时,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安排,且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会面过程中,辩护律师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定及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