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故意
伤害罪行的伤势鉴定事件中,一般的规矩是,自
司法鉴定委托书正式签署生效的那一刻开始算起,必须在30个工作日之内圆满地完成鉴定任务.然而若鉴定事务涉及极为繁杂或疑难的技术性问题,亦或是检验流程需要耗费较长时间的话,经过本鉴定机构负责人的批准后,鉴定完成的期限可以适当予以延长,但最长也不能超过30个工作日.值得注意的是,鉴定过程中补充或重新采取鉴定资料所需花费的时间并不算入鉴定周期内.更何况,实际的鉴定结果公布时间可能会因为区域差异、事件的复杂程度以及鉴定机构自身的工作效率等因素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