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征收未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产,致使出现违约情况,则通常依照双方在
拆迁赔偿安置协议中对
违约责任所作出的明确规定来衡量和判罚
赔偿事宜。若双方对此已有明确约定,例如以逐日累计的
违约金形式进行赔偿,那么便应严格遵循此项条款进行处理。然而,若协议中并无此类具体规定,则通常需要根据实际遭受的损失来计算
赔偿金额。实际损失可能涵盖因延期交付导致的额外
租赁费用增加、以及无法及时入住所引发的日常生活之诸多不便等附带因素。在此情况下,被征迁人士可首先尝试与
拆迁方面协商寻求解决赔偿问题之道。若双方协商未果,他们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综合评估各项相关因素,诸如违约方的过失程度、造成的损失规模之大小等,进而确立合理的赔偿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