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诈骗罪的法律适用和
追诉时效问题,主要依据该一次
犯罪所适用的
刑法规定中的最上限的
刑罚为基准进行明确。例如,罪行如果适用的是最低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情况,那么其此时限
追诉期则定为五年;反之,倘若罪行属于最高可判至五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有期徒刑这一情况时,其追诉期便上升至十年。以此类推,当罪行适用的刑罚处于十年以上而最高不超过有期徒刑这一幅度内时,其追诉时效则设定在十五年间;对于已判定最高可能被判处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的这类大案,其追诉时效则规定在二十年之间。然而,若在该二十年后裁决仍有必要进行追诉的情况下,必须遵循相关程序向最高级别的人民检察院提交此申请并由其核准方可展开后续行动。而衡量该罪行的追诉时效期的时刻应始于
犯罪行为实际发生日为准,如这一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持续状态的情况,则追诉时间应从此类罪行实质结束之日算起。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关于具体案情的追诉时效判断问题,需要在全面考虑各项因素的基础上,按照公正合法的原则由司法机构予以最终评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