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到
刑事拘留的间歇期内,被控告的
犯罪嫌疑人均有资格授权
代理律师,而这些律师也同样拥有权利与嫌疑人见面交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从被负责侦查工作的机关首次询问或实施强迫性措施的当天开始,被告就具备了指派
辩护人的权力;然而在
侦查阶段,他们仅能委任执业律师作为辩护者。当律师接洽正在押解中的被告人,负责侦查的机构可以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决定是否派遣代表在场。此外,律师在与被告人会面交流时,必须严格遵守监管场所的相关规定,并需事先向
侦查机关提交申请,待获得批准后方能进行会谈。因此,在整个刑事拘留期间,都是允许对律师的会面要求进行考虑的,这无疑是被告方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