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
醉酒驾车并致他人伤亡而获得受害者谅解书,并非必然导致
刑事事件的
撤诉或不
起诉处理。醉酒驾车这一行为本身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
危险驾驶罪”,而谅解书仅仅是作为法院在
量刑过程中所考虑的一种
减轻处罚的情节。在检察机关决定是否
提起公诉之际,需要全面权衡诸多因素进行综合性评估,其中包涵但是不仅限于醉酒驾车的酒精浓度、事故所引发的负面影响以及
犯罪疑人的悔过表现、有无
违法犯罪记录等等。若醉酒驾车的情节较为轻微、对社会危害较小,例如酒精浓度刚刚超出醉酒驾车的法定标准,并且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害结果,同时又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那么检察机关有可能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然而,通常情况下,仅仅依靠谅解书并不能够彻底免于
刑事诉讼程序。最后是否提起公诉,应由检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严谨的综合判断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