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身份之更改并不直接改变公司对于其负债责任的担负程度。正如法律规定,公司必须以其整体资产来履行对公司所有
债务的偿还义务。原先担任
法人民事行为中所产生的债务,在原则上仍然应由该公司背负。然而,新任法定
代表人则一般情况下无需因为公司权利机构做出的
法人变更决策而直接承担起前任法定代表人遗留下来的债务。但是,如果新的法人以其个人名义为
公司债务提供了
担保或其他形式的承诺,那么他就需要按照约定,为这些债务负起相应的
连带责任。因此,总的来说,公司的债务责任应当由整个公司直接承担,而不仅仅是与法人变更这一事项相关的债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