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共同承担的
债务应当如何定义呢?主要是依据以下几个重要的原则来判断的:第一,由夫妻两个明确签署并同意的债务,或者是事后得到了其中一方的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产生的债务,一般被认为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责任。第二,在婚姻持续进行的过程中,因家庭的日常开支而导致产生的债务,同样被视为共同的债务。再次强调,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即使这些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如果
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表明这些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那么这些债务仍然应该被认定为共同的债务。举例来说,如果一方为了经营共同的事业而向他人借款,并且这个经营所得的利润又被用于家庭的开销,那么这样的债务就可以被认定为共同的债务。然而,如果有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擅自筹集资金进行经营活动,而且他/她获得的收入并没有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债务一般会被视为个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