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的
股权发生变更之后,原先由原公司所承担的
债务责任往往仍然需要公司来负责。因为公司本身是具备独立
法人地位的个体,它必须用全部自有财产为公司的负债进行全额的偿还。然而,在某些特别的情况下,之前的股东也有可能要承受责任。例如,若原股东在没有完成或者没有完全完成
出资义务的前提下就将股权进行了转让,而受让方对于这一事实是明知或者应该知晓的,那么公司的
债权人便有权要求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的范围之内,对公司无法偿还的债务部分承担起补充
赔偿的责任。除此之外,假如
股权转让协议中有针对
债务承担问题的特殊条款,并且这个条款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应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来执行。但是,这个约定通常来说是不能够对抗外部债权人的。总的来说,具体的责任承担问题需要结合多个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