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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派出所判拘留不满意怎么处理

倘贵方对派出所所作之拘留决定有所不满,可考虑以下可行之救济手段:首要之事,便是自收悉处罚决定书之日、算起六十日期限内向上级公安管理部门或同级别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乃是一种广为认可之救济途径,复议机构将对处罚决定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其次,倘若贵方在收阅决定书后之第六个月仍有意寻求司法救济,则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会对该行政处罚的合法性进行全方位的审查。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复议与诉讼期间,拘留决定通常不会暂停执行。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或者存在特殊情形并经过复议机构或人民法院的特别批准,方可暂时停止执行。
最新修订: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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